
部门名称 (内设机构) |
鱼峰区审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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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能 (内设机构) |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制定有审计内容的地方性财经法规,并监督执行。 (二)向区政府报告和向区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1、区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2、区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及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3、区级国有及国有资产占控股和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和经营等状况;4、区政府管理的和受区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发行彩票募集的资金及其他有关部门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5、区级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概(预)算、决算和区级国家重点大工程资金募集、使用情况;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在我区的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6、区委、区政府决定或接受区委组织部委托的副科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和区属国有重点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四)向区政府区长提交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五)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六)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的指导与监督;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七)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交流活动。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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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注明楼层) |
柳州市鱼峰区静兰路10号鱼峰区政府政务中心二楼20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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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0772-31634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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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领导(正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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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职务 |
职责 |
邓德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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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书记、局长 |
主持审计局全面工作,局党组全面工作。 |
韦凯歌 |
党组成员、副局长 |
分管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上级专项审计及政府交办审计事项,党务、党风廉政建设,协助局长工作。 |
丁 可 |
党组成员、副局长 |
分管同级财政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办公室、财务、材料报送,协助局长工作。 |